张伯伟 | 欧美、俄苏、东亚传统的比较:释文学(中)
中国文学批评课 · 序说
二、课程释名
1、文学
(续上期)
最后讲到中国传统的“文学”概念。如果不死于句下地拘泥于“文学”一词,而是实际观察、讨论“文学”一事,则在中国古代文献中,用来表示此事的字词,不仅不是像欧洲语言中只有literature一词,也远远不止俄语中的文辞、文录和文学。对“文学”之事的表示在词汇上的三(俄语)比一(欧洲语言),已经令别林斯基为俄语的丰富感到自豪,要是观察汉语文献对“文学”一事的表述,其丰富复杂就更加令人目不暇接了。简单举例,比如文、文学、文章、艺文、集、文笔、诗文等,这还只是专就其“总名”,也就是对于文学的总称而言,若是细化到各种不同的体裁,比如以明代贺复徵编的《文章辨体汇选》为例,其书“上自三代,下逮明末,分列各体,为一百三十二类”(《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八九),其丰富性和复杂性(虽然存在缺乏严格定义、有些体裁之间界限模糊的问题),在已知的人类各文学传统中不仅无出其右者,而且其间的差距有着天壤悬隔。对于各类文学体裁的区分,代表了中国文学批评对于文学特征把握的细致和精微(哪怕仅仅以诗而言,四言与五言、绝句与律诗、乐府与徒诗都有不同的审美要求和表现规范),堪称“气象雄盖宇宙,法律细入毫芒”(借用胡应麟《诗薮》语)。从这个角度衡量,百年前的种种“自贬”几乎毫无客观基础,我们实在不应该“自有仙才自不知”(借用李商隐《东还》句)。
南宋蜀刻本《论语注疏》
“文学”一词的出现,最早见于《论语·先进》,与德行、言语、政事并列云:“文学:子游、子夏”,其含义乃泛指古代流传下来的文献,精通于此便可称为文学之士,比如子游、子夏。根据较为早期的古典注释,比如范宁解释说:“文学,谓善先王典文。”皇侃承之云:“文学指是博学古文。”(《论语义疏》卷六)要是再作具体化,其大致范围即如《礼记·王制》所说的“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以及《史记》所载“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在孔子的心目中,儒家“六艺”也就是后人讲的“六经”(《诗》《书》《礼》《易》《乐》《春秋》)可以当做“文学”的杰出代表。在二十世纪以前的中国,“文学”一词的含义虽然有所变化,但上述博学典雅的意涵却一直保留在其中。它与欧洲中世纪到浪漫主义兴起之前 “literature”的词义——“通过阅读所得到的高雅知识”,或者代指“阅读的能力及博学的状态”(威廉斯《关键词》)——是大致相同的。正因为如此,在十七世纪西方耶稣会士与信奉天主教的儒士合作翻译传教文献时,用“文学”对译相当于英文的literature一词,就毫无扞格难通之处(见意大利马西尼《现代汉语词汇的形成》,1993)。它们的含义都是古典的,其实看不出任何“现代”的意义(王德威主编的《哈佛新编中国现代文学史》以这项事实认定,中国现代文学史的起点在1635年,我觉得这是一种“好奇”也是一种偏颇之论)。长久以来,我们误以为用“文学”对译“literature”是受到日本的影响,所以现代汉语的“文学”一词也就成为一个从日语“bungaku”引进的“外来语”,这已经收入了《汉语外来语词典》中。其实,仅仅就这种对译而言,首先发生在十七世纪的汉语和欧洲语言之间,其译法渐渐为江户时代到明治时代的日本人所知。随着英文literature词义在十九世纪中叶出现新变化,日本人完成了用汉字“文学”对译表示小说、戏曲、诗歌等文学体裁的literature一词,根据磯田光一的看法,最早的用例见于明治八年(1875)四月二十六日《东京日日新闻》上的文章,“十九世纪欧洲成立的literature的概念,遂在日本以合适的方式落实下来”(《鹿鳴館の系譜》),并以反哺的方式广泛影响到中国。这是一个先“输出”再“输入”的翻译词汇。
中国传统中对于“文学”现象的总名,使用得最为普遍的应该是“文”,后世的《典论论文》《文赋》《文心雕龙》《文选》《文苑英华》,这些文学批评文献,无论是单篇文章还是煌煌巨制,无论表现为论述还是选本,标题中的“文”都包括了各类文学作品:审美的和实用的,有韵的和无韵的。但是在我们的古典资源中,有一个对于“文”的说明,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值得表彰并激活。这就是《周易·贲》卦的《彖》辞:“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天文”象征着自然之文,“人文”则是社会之文。后者既是对前者的模仿,也是一种提升。刘勰曾说:“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惟人参之,是谓三才,为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夫以无识之物,郁然有彩,有心之器,其无文欤……言之文也,天地之心哉!”(《文心雕龙·原道》)把“文”提升到“天地之心”的高度,而宋儒张载对于士阶层提出的理想之一,也就是“为天地立心”。“诗者,天地之心”的说法最早见于《诗纬·含神雾》,但却是与“君德之祖、百福之宗、万物之户”联在一起说的,其书亦属于“谶类”,含有宗教、政教色彩,与《周易》从自然到人文的展开逻辑完全不一样。但同样出于《周易》,《文心雕龙》采撷的理论资源是“坤”卦的《文言》以及《系辞》;苏洵《仲兄字文甫说》曾借用“涣”卦的《象辞》云:“风行水上《涣》,此天下之至文也。”(《嘉祐集》卷十四)强调文学创作要秉承自然,后来顾炎武在《日知录》卷十九“文章繁简”中也曾加以发挥;但“贲”卦中这段话的意义却沉埋已久。
清武英殿刊本王弼注《周易》
我们还是回到《周易》,从“天文”与“人文”类推式的表述中不难明白,在古人看来这是一种自然的展开,但又不止是一种自然地展开,因为其中加上了人为的努力和创造,既然是“人为”的,就是有方向性的、有价值观的。所以“人文”的特点在于“文明以止”,要是用标点符号的方式来分解的话,就是“文,明以止”。这是什么意思呢?“贲”卦的卦象由下离☲上艮☶构成,离卦代表“火”,所以是“明”;艮卦代表“山”,所以是“止”。人文就是要使人通过“文”的教养,从而脱离野蛮而拥有礼仪,其标志就是为人类自身寻找光“明”的前景,以及懂得在何种场合下要“止”。这就与野蛮社会或者动物世界——起居动静都凭着本能的食色之好或身体的强壮之肌而为所欲为的方式——区分了开来。这样的话,“人文”就能如同暗夜里的火把,并且不是仅仅照亮、温暖一时一地之人,而是能“化成天下”,使得全天下所有的人都能沐浴在“人文”的阳光下,满目都是光亮的风景,满怀都是温馨的情意。这就是中国古典对“文”的意义的揭示和追求,难道不可以认为,这在今天和明天也都是人类的理想吗?艾布拉姆斯曾经站在西方浪漫主义文学的立场,把文学的意义比喻为“镜与灯”(the mirror and the lamp)。如果站在中国古典的立场,我们就可以把文学的意义比喻为“火与山”,大家觉得如何呢?在北宋四川蜀道偏僻馆驿出现的一句话“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见《唐子西文录》),经过朱熹的引用成为尽人皆知的老生常谈(《朱子语类》卷九十三),孔子成为中国文化史上“火与山”的典型,但我们切勿因此而忽略了其中蕴含的意义。如果纯粹从概念系统的内部考察其演变,也就是将它当作一个“存在巨链”(借用洛夫乔伊的书名The Great Chain of Being)般的概念史研究的话,那么,从刘勰的“文道”观到韩愈的“文道”观再到宋人的“文以载道”是一种顺流而下的考察,若是反向追溯其源头,则《周易》“贲”卦中的这段话,堪称是中国人对文学意义的最初的、也是最为剀切的告白。
中国“文学”观念的演变也经过漫长的过程,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对“文学性”的强调,这里牵涉到一个“纯文学”的概念。朱自清在《评郭绍虞先生中国文学批评史上卷》(1934)中说:“‘纯文学’、‘杂文学’是日本的名词,大约从De Quincey的‘力的文学’和‘知的文学’而来,前者的作用在‘感’,后者的作用在‘教’。”(《朱自清古典文学论文集》下)日本“纯文学”概念的理论资源,是否如朱先生推测的那么单一,来自于De Quincey(戴昆西,也有译作德昆西、台昆西或科因西哀)之别,我不敢确认。但汉语文献中“纯文学”一词,大概是如他所说来自于日本的。如果追溯英文“belles lettres”的词源,则又是从法文而来,也作“fine lettres”。要是用汉字表示,可以是美文学,也可以纯文学。据日本学者铃木贞美的考证,在明治二十三年(1890)前后,日本文坛大量使用的是“美文学”一词,“纯文学”的最早用例则出自内田鲁庵的《文学一斑》(1892),而在1895年坪内逍遥的《战争与文学》中频繁使用了“纯粹文学”或“醇文学”,由此逐步取代了“美文学”一词(《文学的概念》)。王国维《文学小言》(1906)、鲁迅《摩罗诗力说》(1907)中用到的“纯文学”一词,显然就借自于日本。
王国维《文学小言》
然而若追究其实,这一名词虽从日本舶来,概念则属中国固有。而中国固有的“纯文学”概念,也只有“诗”可以置身其间。长久以来,研究者数典忘祖,完全遗忘了我们自己在十三世纪以下就广泛流行的“纯文学”概念,虽然使用的名词不同。所以,我们需要“重新发现”中国的“纯文学”概念,追溯其表述上的蛛丝马迹,它始于中唐,而在宋末以下,就已经成为文人圈中的普遍认识,比如刘将孙说:“人声之精者为言,言之又精者为诗。”(《九皋诗集序》)唐元说:“言之精者为文,文之精者为诗。”(《艾幼清汝东樵唱诗跋》)唐桂芳说:“言之精者为文,文之精者为诗。”(《江村诗会跋》)朱同说:“夫言之精者为文,文之精者为诗。”(《送副使丁士温赴召诗序》)唐文凤说:“言之精者为文,文之精者为诗。”(《文会堂记》)这里的“诗文”对举,显示了人们意识到各体文学的文学性是有差别的,他们认为“诗”表现出强劲的“文学性”(古人用“精”来表述)。以上列举的名字几乎都属于文坛小人物,涉及文献的文体也是五花八门,如序(集序和赠序)、跋、记等,并非纯粹的文学批评。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把这句话视为流行的“套话”,也正因为是套话,其中体现出来的就是一般共识。诗、文都由语言材料构成,“文”体现了第一个层次,以此区别于“非文”;“诗”体现了第二个层次,以此区别于“一般的文”。所以,诗是文学性的表现最为丰富、最为活跃的场域,是“文之精者”,是美文学、纯文学。
但百年前的中国文学界,在从日本舶来“纯文学”这一名词的同时,也把它的范围一并接纳了,并且变本加厉。不止相较于中国传统是扩大,“纯文学”延伸到戏剧和小说。同时,相较于欧洲传统也是扩大,“纯文学”延伸到通俗文学,如武侠小说、推理小说(其实就是不再对小说本身予以分别对待)。胡适在《什么是文学——答钱玄同》(1920)中提出:“达意达得好,表情表得妙,便是文学。”其特性有三:懂得性、逼人性、美。同时又要抬高白话文和小说的地位,所以顺理成章地就把通俗小说和文人诗词统归为文学乃至“纯文学”了。代表性著作之一就是刘经庵的《中国纯文学史纲》(1934),其书共四编,一二为诗词,三四为戏曲小说。以小说为例,其中就包括了从宋代的《京本通俗小说》到清代的“侠义小说”(《儿女英雄传》《三侠五义》)、“弹词小说”等大量通俗文学,就可以证明我说的两种“扩大”。而在同时代的文学史著作中,持这一类观念的不在少数。在中国现代的语境使用的“纯文学”,几乎等同于当时“窄化”后的“文学”,时人撰写的“文学史”,如胡怀琛《中国文学史略》(1924)、胡云翼《新著中国文学史》(1932)、谭正璧《中国文学史大纲》(1935)等,虽然使用的是“文学史”而非“纯文学史”之名,却同样将散文(尤其是议论性、实用性的散文)逐出其范围(参见张健《纯文学、杂文学观念与中国文学批评史》,载《复旦学报》2018年第2期)。在与“杂文学”对立意义上使用的“纯文学”和“文学”概念,就同时形成了既“扩大”纯文学范围又“缩小”文学范围的奇特景观。
刘经庵《中国纯文学史纲》
英语世界中对“belles lettres”的用法,远的不去追溯,英国的亚当·斯密是十八世纪著名的经济学家,但他对于希腊、罗马的文学也有很深的造诣,曾经在爱丁堡大学和格拉斯哥大学开设有关修辞学和文学的讲座。当时有个学生作了详细的笔记,1958年一位名叫约翰·洛西恩的学者从拍卖会上获得了该笔记的手稿,经过整理注释出版,题名为“修辞学与文学讲义”。我们看其英文表述是:Lectures on Rhetoric and Belles Lettres,但如果看其书讨论的实际内容,却主要是有关叙事文、说明文、历史、演讲、辩论的写法,由此可知,在二十世纪中叶,这些体裁是包含在“belles lettres”一词中的。再看英国企鹅版《文学术语和文学理论词典》第五版(2013)的说明:“它们机智、精致、文雅、博学——这是人们对纯文学所期望的特征。”(“They are witty, elegant, urbane and learned-the characteristics one would expect of belles lettres.”)这已经是本世纪出版的词典。而在日本的“纯文学”领地里,自战后以来就改变了过去与广义的文字书写相对的狭义文学(即诗歌、戏曲、小说)的观念,指的是与通俗文学、大众文学相对的讲究艺术性的不迎合读者的作品,包含的是严肃的文学、带有道德训诫的文学、含有某种哲学意味的文学(参见《现代日本文学大事典》“纯文学”条)。有“日本文坛伯乐”之美誉的根本昌夫在回答“纯文学和通俗小说有什么不同”的问题时说:“一般而言,纯文学和通俗小说当中,故事或哲学所占的比例并不一样。哲学比例高的是纯文学……故事的比例较高的就是通俗小说。”又说:“比起通俗小说,纯文学较易成为值得一读再读、具有多重结构、可深度品味的作品。”这一区别在日本,还体现在两类小说拥有各自不同的发表园地,刊登纯文学作品的杂志如《新潮》《文学界》《群像》等,而刊登娱乐性小说的杂志如《小说新潮》《OORU读物》《小说现代》等,不会混淆。根本昌夫回顾日本“二战”后的文学史,在1960年以前,“当时的纯文学对一般读者启蒙‘何谓近代’‘在这个时代过如何活着’,宛如人生的导师”(《小说教室》)。直到2010年沼野充义与平野启一郎的对谈中,沼野还是从“故事性”和“文体”的角度来区分“纯文学”与“非纯文学”:“所谓‘故事性’与如何吸引读者、如何构筑引人入胜的情节有关,而‘文体’则与文学作品中作者运用语言进行文学表达的质量和艺术性有关。”平野则指出:“法国人就绝对不会把称作‘Roman Policier’的侦探小说和所谓的纯文学放在一起考虑。而且,对这两种作品的区分其实还是很明确的,即便同样是19世纪的小说,巴尔扎克和亚历山大·仲马在读者心目中的地位也是完全不一样的。”(《东大教授世界文学讲义》1)这,也许可以代表日本文学界和学术界对“纯文学”的一般理解吧。这与英语中“纯文学”性格是一致的。
有趣的是,这样的判断与中国传统的文学观念也有某种吻合。在《四库全书》中,集部著作大体为“文学”,而“戏文小说”则因为“不登大雅之堂”而不能厕列其中(但古小说或曰文言小说则可以列入子部,从《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到《四库全书·子部·小说家类》皆然),高低雅俗之别赫然。尽管在实际生活中,“唱歌看戏”、“看小说听说书”,不仅“世之小人未有不好”(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二),达官名宦、士大夫流亦颇有好之者,所谓“有官者不以为禁,士大夫不以为非”(叶盛《水东日记》卷二十一《小说戏文》)。岂止于此,以《金瓶梅》为例,袁中道曾记载他与董其昌(思白)见面,“共说小说之佳者,思白曰:‘近有一小说,名《金瓶梅》,极佳’”,但又说“决当焚之”。袁中道后来见过此书,乃持“不必焚,不必崇,听之而已”(《游居杮录》)的主张。袁宏道则向谢肇淛追讨此书云:“《金瓶梅》料已成诵,何久不见还也?”(《与谢在杭》,《袁宏道集笺注》卷五十五)谢与袁都是当时著名文人,而袁宏道所藏本又是从董其昌藏本抄录而来。从此书在文人士大夫圈的“环流”中不难看出,他们即便在公开谈论时会说些冠冕堂皇的大话,但在私底下其实是颇为热衷甚至珍视的,这绝不会是少数人的行为。以至于钱大昕失色惊呼,在儒释道三教之外,“自明以来又多一教曰:小说”(《十驾斋养新录》卷十八《文人浮薄》),但也无力阻挡其势。然而在主流文学观念中,“戏文小说”被排斥于正统文学、更不必说是纯文学的范围之外,这是显而易见的。
所以,中国现代的“纯文学”概念,既不符合中国传统,也不符合外来传统,只能视作一种误打误撞、将错就错的自说自话。如果从中国文学概念演进的思路去看,这一“误判”也可能与中国人是以文学性的强弱浓淡分别“诗”与“文”,并以前者为“文之精者”有关。陈介白说刘书“侧重于纯文学之分类的叙述……只是纯文学如诗歌词曲小说等,含有艺术的成分稍多,且较少传统的载道思想”(《中国纯文学史纲序》),或可以证明上述推论。这在国人使用“纯文学”概念之初就有某种矛盾性,王国维一方面说中国“戏曲小说之纯文学,亦往往以惩劝为恉”(《论哲学家与美术家之天职》),一方面又说“《三国演义》无纯文学之资格”(《文学小言》)。他承认戏曲小说是“纯文学”,但又因为《三国演义》充斥劝惩忠奸的观念因而不配称“纯文学”。在今天看来,学者自可从事诸如侠义小说等通俗文学的研究,但将其归入“纯文学”的范围,只能显示现代学者思理的混乱。仍以刘书为例,其中的部分内容可以写进“中国文学史”或“俗文学史”,而不宜阑入“纯文学史”。虽然这一名词在今天已经较少人使用,但这个概念在学者头脑中,可能还自觉不自觉地秉持着百年前的范围,导致了在研究实践中体现,就是作为古代文学最大宗的散文研究,长久处于边缘化的地带。而将“道德”因素逐出“纯文学”甚至“文学”的范围,就更是窄化并浅化了文学的意义。如果愿意了解一位西方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家对“诗”的定义,我们可以听听特里·伊格尔顿的说法,“诗是虚构的、语言上有创造性的、道德的陈述”,并认为这样的定义“很有可能是我们所能界定得最好的”(《如何读诗》)。哪怕是“诗”这一“文学性”体现最为集中、丰富的体裁,也少不了“道德的陈述”。既然“纯文学”这一名词是外来的,它的含义就应该归还其本来面目,而不宜自说自话,制造混乱。认识了以往的混乱,也就应该正本清源,改弦更张。
(未完待续)
>原载《中国诗学》第三十四辑(2022年12月)
《回向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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